(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合格”折算成100分/门,“不合格”折算成50分/门。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4.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具体等级折算分值如下表: 科目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折算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2.一般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校考(即素描)。 3.一般专业录取总分(满分410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满分410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 4.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素描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及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3.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各类型缺额计划调整原则说明 同一投档阶段,若A类型有剩余计划,则依次调入B类型和C类型生源类别;若B类型有剩余计划,则依次调入A类型和C类型生源类别;若C类型有剩余计划,则依次调入B类型和A类型生源类别。 A类型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B类型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类型为: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五)“保送”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六)“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 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去本次自主招生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经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3日的笔试。 (1)普通高中阶段: ①普通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普通高中阶段2次获得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③普通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等级者。 ④普通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2)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 ①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省(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中等职业学校阶段2次获得区级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③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3个“B+”及以上等级者。 ④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⑤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本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⑥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导游证,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旅游管理专业者。 ⑦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3个“B”及以上等级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或智能控制技术或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与产品制造)或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者。 ⑧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⑨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在读美术类或计算机类专业,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3个“C”及以上等级,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⑩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等级达到1个“B”、2个“C”及以上等级,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⑪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美术水平考级7级及以上等级者,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⑫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⑬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上海赛区)银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2.凡符合我校面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8日 8:00-9日15:00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均以照片形式呈现)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邮箱(shkxjszyxyzsb@126.com),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于3月13日在学校“阳光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名单和具体面试时间。 3.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面试录取总分为200分,考生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线上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按照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入学的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